全国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级别标准
一、考试级别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根据文学作品的难易度划分为十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二、报名办法
1.报考对象:所有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均可报名考级。
2.报考要求:报考者可根据作品难易度,针对自身现有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水平考试。高中以下(不含高中)的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一般由低到高逐级报考。十岁以上(不含十岁)的考生不得报考“一级”和“二级”水平考试。10岁以下(含10岁)的考生报考“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平考试。
3.报名要求:应试人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缴纳考试费(具体标准见后“收费标准”),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领取《朗诵水平等级考试须知》。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两周左右邮寄至各报名应试人,应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考试地点以《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准考证》的规定为准。
(二)考试的篇目范围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的朗诵作品篇目限定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朗诵水平等级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制的《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纲要》(上海市教育出版社)中指定的文学作品。
(三)考试方式
1.报考一级至二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文学作品2篇(体裁不同),具体篇目由应试人考前自选,应当脱稿。
2.报考三级至六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作品2篇。其中,1篇由应试人考前自选,应当脱稿;另1篇现场指定(与自选作品体裁不同的篇目),可以不脱稿。
3.报考七级至十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作品3篇。其中,2篇由应试人考前自选(1篇为古诗文,1篇为现代诗文),应当脱稿;另1篇现场指定(与自选作品体裁不同的现代诗文),可以不脱稿。